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取和分配使用方案(试行)》及《河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25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缴费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及全国统一考试,且在申请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名单详见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关于公布河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入第二阶段学员名单的通知(2025年12月)》。
二、收费金额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标准为36000元/人,分二阶段进行收取。本次收取的为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学费,金额为20000元/人。
三、缴费时间
请于2025年12月17日之前完成缴费。
逾期未缴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阶段学习资格。
四、缴费方式
通过“河北大学校园缴费平台”完成,登陆进入平台系统后,选择相应收费项目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校园缴费平台-系统公告,滚动信息中,河北大学校园缴费平台使用说明”)。
“河北大学校园缴费平台”登录方式:
(一)登陆河北大学主页(http://www.hbu.edu.cn/),点击右上方“校园服务—缴费平台”

(二)点击“校外人员报名登录”

(三)点击右上方“登录”

(四)用户名为学生学号, 学号详见《关于公布河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入第二阶段学员名单的通知(2025年12月)》附件。
初始密码为:hbu@+身份证号后6位,如最后一位是字母,需大写输入该字母(初始密码示例,如身份证号后六位为123456,则密码为:hbu@123456),第一阶段缴费时修改过密码的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忘记的请点击“忘记密码”重设密码。

五、重要说明
1.第二阶段因故中途退学者,按月核算退费金额,自进入第二阶段满18个月后不再办理退费,起始时间自进入第二阶段学员名单公示期满起算。
2.学员进入第二阶段后,须在三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即第二阶段学习结束)。所交第二阶段学费不予退还。
六、咨询电话
财务处收费管理科:0312-5079497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0312-5971122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