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规定,对资格审查拟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反映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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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大学2025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拟通过申请人名单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