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25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取和分配使用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报送课程考试成绩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
(一)发布对象
以上成绩面向入学满一年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同等学力人员发布(名单详见附件1),包含两批次人员:
1.2025年春季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19人)
2.2024年入学课程考试未全部通过人员(38人)
(二)发布范围
本次发布的课程成绩包括:
1.公共课:通用学术英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
2.专业课:各培养单位组织的课程。
(三)发布流程与时限
1.公共课截至目前仅组织过一轮考试,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已于2025年10月点对点方式发送至各相关单位。
2.各培养单位在汇总全部成绩(含公共课与专业课)后,填写校内课程成绩单(模板见附件2),最迟于2026年3月30日(周一)前通知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本人。
二、成绩复核
(一)个人申请
同等学力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应于2026年4月1日(周三)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过程
成绩复核工作由相应授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须在2026年4月3日(周五)前完成。
1.公共课成绩复核已于2025年10月完成。
2.专业课成绩复核由开课培养单位负责。
三、成绩报送与归档
请各培养单位对入学满一年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全部课程成绩进行系统梳理与审核。对所有课程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须统一出具合格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附件2,纸质版于2026年4月8日(周三)前一并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文苑楼103室),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版(即附件2、附件3)请发送至hbutdxl@163.com。
后续将依据合格人员信息办理结业证书,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四、退费政策重申与告知
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取和分配使用方案(试行)》中“第一阶段”退费政策规定:“自入学满一年后不再办理退费。入学起始时间自入学资格公示期满起算”。该规定已在入学阶段随缴费通知一并告知(https://jxjy.hbu.cn/info/1123/1813.htm)。
为维护同等学力人员权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上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务必通知本单位入学满一年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同等学力人员知晓本通知。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5971122。
附件:
1.入学满一年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截至2026年3月25日)
2.校内课程成绩单(模板)
3.合格人员名单(模板)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5日